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办)
发布时间 :2024/11/16 11:11:4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办)办理指南
实施层级:设区国家安全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12(工作日)
办理机构: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上海市定西路600号
电话/传真:021-52900067/021-5290029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7:00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
机关,其他组织
提交材料:
(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材料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建设项目功能、用途、地址以及投资人、所有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
(五)建设项目已取得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送审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表格用蓝黑或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